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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内临时用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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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内临时用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314042**** 2021/2/5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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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内临时用工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规范临时用工聘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临时用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长期、稳定、高水平的计划内临时用工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计划内临时用工聘用岗位
外聘教师、学管干事、行政处室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一)坚持“先专职后兼职再外聘,总量控制”的原则。
(二)外聘教师聘任优先聘用有学校教学经历、业务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的教师;实践性教学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学管干事优先聘用转业士官、退伍士兵等。
(三)男性年龄限制在60岁以下、女性限制在55岁以下。
三、聘用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经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专业对口,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传授知识能力、沟通能力,胜任正常的教学、学管及行政性工作。
(三)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仪态大方。
四、聘用程序
(一)确定聘用计划。外聘教师聘用,由各系(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学期所需外聘教师计划,报教务处审核汇总,由教务处呈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学管干事、行政处室工作人员由各系(部)、处室根据需要提报需求计划,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汇总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聘用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资料,由组织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三)组织笔试、面试。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根据实际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对应聘实****指导教师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四)试用、聘用。按照招聘计划,根据笔试、面试结果,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需要,安排拟聘人员到相应工作岗位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日常管理
(一)计划内临时用工管理,由所在处室、系(部)根据学院教职工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按照《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计划内临时用工应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进行考勤管理,对无故不到、迟到、早退和旷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计划内临时用工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学年,聘用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的,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合格的按合同予以解聘。临时用工若因特殊情况中途辞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辞职报告。
(四)在聘用期间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事故的,除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情节严重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六、工资待遇
(一)工资构成
1长期外聘教师、学管干事、行政处室工作人员工资包括月基本工资、服务年限补助、考核奖。基本工资、服务年限补助按月发放,考核奖每学期末或每年末一次性计发。
2短期外聘教师工资为课时补助,每学期末一次性计发。
(二)工资标准
1长期外聘教师工资标准
(1)长期外聘教师指基本工作量(基本工作量是指学期教学周数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