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规范),密切结合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实际开展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术技能比赛活动。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竞赛活动,保证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劳动保障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试行)以及国家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烟人[2000]208号)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烟草行业国家级二类、省级一类和省级二类竞赛活动及其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举办竞赛活动须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成立竞赛评判委员会,具体负责竞赛的各项技术工作。
第四条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办公室和竞赛评判委员会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竞赛办公室在竞赛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期间的各项宣传工作;负责竞赛奖品、物品(包括纪念品、宣传品等)的设计、制作和管理;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竞赛的总结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竞赛评判委员会在竞赛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定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复习大纲、辅导资料等的编制;负责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考试试件的检测设备)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负责竞赛各阶段的评判工作;负责竞赛结果的核实、发布,并参与竞赛结果的复核等。为保证竞赛命题的公正和保密性,评判委员会下设命题组,专门负责竞赛命题工作。
第七条各竞赛机构须在竞赛组织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合力办好竞赛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烟草行业国家级二类竞赛由国家局(总公司)与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发文组织实施。
第九条烟草行业省级一类竞赛由主办的省级公司发文组织实施;省级二类竞赛由各省级公司发文组织实施。
第四章备案立项
第十条烟草行业举办国家级二类竞赛活动,应首先向劳动保障部竞赛组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竞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备案登记后立项实施。举办省级竞赛活动,应首先向后立项实施。
第十一条竞赛主办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竞赛备案手续:
(一)举办国家级二类竞赛,主办单位应在启动竞赛前30日内向竞赛管理部门报送竞赛活动备案表;竞赛管理部门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立项手续。
(二)举办省级竞赛,主办单位应在启动竞赛前60日内向国家局(总公司)报送《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备案表》;国家局(总公司)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立项。
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办理备案立项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举办竞赛活动的申请报告;
(二)举办竞赛活动备案表;
(三)竞赛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四)竞赛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