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航权航权航权航权是指国际是指国际民航民航航空运输中的过境权利和运输业务的相关权航空运输中的过境权利和运输业务的相关权利。利。航权来源于航权来源于 1944 1944 年年在在芝加哥芝加哥签署的签署的““芝加哥协定芝加哥协定””,亦,亦称之为称之为““空中自由空中自由””权( 权( freedoms of the air freedoms of the air ),其法律根),其法律根据是据是 1944 1944 年的年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国际航班过境协定》》(通称(通称《《两大自由协定两大自由协定》》) ) 和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国际航空运输协定》》(通称(通称《《五大自由协定五大自由协定》》)的规定)的规定。。该协定草拟有关两国间协商航空运输条款蓝本,有关条款一直该协定草拟有关两国间协商航空运输条款蓝本,有关条款一直沿用至今。沿用至今。在不同的两个国家交换与协商这些权利时,一般采取对等原则, 在不同的两个国家交换与协商这些权利时,一般采取对等原则, 有时候某一国会提出较高的交换条件或收取补偿费以适当保护有时候某一国会提出较高的交换条件或收取补偿费以适当保护该国航空企业的权益。该国航空企业的权益。第一航权第一航权?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指在不着陆的情况下, 容许本国航机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目的地乙国。如未签订第一航权,则该国航空器必须绕道飞行,飞行时间与成本相对提高。?随着冷战的结束,第一航权几乎已是共用航权。尽管如此,大多数的国家仍要求在穿越领空前必须先行通知,甚至需要付费。第一航权第一航权?例: 国泰航空来往香港与洛杉矶的飞机可穿越韩国的领空。?例:北京一旧金山,中途飞越日本领空,那就要和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获取第一航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增加燃料消耗和飞行时间。?在 1983 年9月1日大韩航空 007 号航班因偏航进入苏联领空,因而遭到苏联军机击落,可以视为因违犯领空飞越权而遭到误击的一个不幸例子。第二航权第二航权?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或称技术降落权,容许本国航机因技术上需要,如添加油料、机件故障、或气候的因素,可在协议国降落,但不得作业务性之上下乘客、货物或邮件。?航空公司飞远程航线,由于距离太远无法从始发地直接飞到目的地,需要选择一个地方中途加油或者清洁客舱等技术工作,那么在这个地方的起降就叫做技术经停。技术经停权,仅允许用于做非商业的技术处理,也就是不允许在当地上下客货。第二航权第二航权?最有名第二航权的例子是位在爱尔兰的夏农机场。至 1960 年代,该机场一直被来往北大西洋的飞机当为中停点来添加油料。?例:北京- 纽约,如果由于某飞机机型的原因, 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日本降落并加油,但不允许在该机场上下旅客和货物。此时就要和日本签订技术经停权。?一般而言,当今之第二航权大多由航空货运飞机行使,客运飞机已逐渐不需使用此一航权。第三航权第三航权?第三航权(目的地卸载权)指本国的航空器可在协议国之国土,进行业务性的卸载乘客、货物和邮件,但不能装载乘客或货物。?例:北京一东京,如获得第三航权,中国民航飞机承运的旅客、货物可在东京进港,但只能空机返回第四航权第四航权?第四航权(目的地装载权),指本国的航空器可在协议国的国土,进行业务性的装载乘客、货物和邮件,但不能卸载乘客或货物。?例如:北京一东京,如获得第四航权,中国民航飞机能载运旅客、邮件或货物搭乘原机返回北京。?一般而言,第三、第四航权是双边配套签署的, 这两种航权为最基本的商业活动权利。第五航权第五航权?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指容许本国航机在前往乙国时,先以甲国作为中转站上落客货, 再前往乙国。亦可在乙国上落客货再返回甲国。航机最终以本国为终点站。?第五航权是要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谈判?基本上,第五航权允许一国以外的两国间载运客货,但该航班的出发地必需为该外国航空公司的所属国家。第五航权第五航权?例:新加坡一厦门一芝加哥,新加坡航空获得第五航权,可以在新加坡一芝加哥航线上在厦门经停,上下客货。?例:英国航空公司与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有双边协定, 英航由伦敦往马来西亚时,可在香港停留上落客货。对英航而言,第五航权即指英航在香港和马来西亚往返的权利。第六航权第六航权?第六航权(桥梁权)指本国航班可以用两条航线的名义, 接载甲国和乙国乘客及货物往返,但途中必须经过本国。?例:国泰航空的班机不能直飞伦敦及澳洲,但可由香港飞澳洲,上客和货,在香港停留再飞往伦敦。?大韩航空如果获得英国赋予的第六航权,就可以将源自英国的乘客、货物经首尔后再运到东京。?新加坡航空、国泰航空等许多的亚洲航空公司均利用桥梁权,经营来往欧洲与澳洲的客运货运业务。同样地,美国航空与英国航空也分别利用桥梁权经营欧洲—亚洲与美洲—亚洲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