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与运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依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滁州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科技基础设施,组建中心旨在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我市行业或领域内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产、学、研结合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推动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科技进步,强化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建设以企业为核心,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产学研有机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第五条工程中心任务:
(一)针对滁州市六大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的重大技术难题开展攻关,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配套化和系统化开发,为行业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工艺和装备。
(二)开展范围广泛、形式多样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同行业企业的联合研究、开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三)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纳聚集一批在高新技术领域有真才实学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培训行业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实行开放服务,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中心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相关研究开发、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六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市科技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求,统筹规划,下达年度市级工程中心的建设任务,检查有关工程中心建设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定期考评。
第二章  申请与认定
第七条 申请建立市级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
(二)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有着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产学研联系密切,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特色和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三)拥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和技术熟练工人。
(四)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亟待转化的科技成果。
(五)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提供必要的建设资金。
(六)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市级工程中心的申报,原则上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产生。
第八条工程中心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原则上每个行业或专业领域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企业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编写《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提供近三年工程中心取得的成果、荣誉和资质等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工程中心建设材料由市科技局科技窗口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