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根据《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制定本技术原则。
一、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再评价范围
应在所批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疾病人群范围内。不包括未批准的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不包括用法用量、疗程等的改变。如有变更,需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临床研究使用的药品要求
所提供临床研究数据的临床研究用药品应为最终所确定的工艺制法下的药品。
三、上市后中药注射剂临床安全性有效性再评价需符合伦理学的要求,需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总体要求。
四、临床研究单位的资质要求
临床研究负责单位应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且其所对应的专业应获批准。以考察广泛应用的安全性为目的的临床研究,参加单位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考察有效性为目的的临床研究,参加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
五、安全性评价技术原则
(一)临床安全性数据要求
所提供的临床安全性评价数据应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资料及上市后的安全性研究资料,通过临床安全性评价,明确所批准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范围内常见、偶见、罕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同时,还应提供根据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上市后临床使用或监测中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性的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并根据临床安全性评价结果完善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临床安全性评价数据包括三部分:
Ⅰ、Ⅱ、Ⅲ期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
Ⅳ期临床研究安全性研究数据。
。安全性风险信号包括Ⅰ、Ⅱ、Ⅲ、Ⅳ期临床安全性研究所发现的、上市后临床使用或监测中所发现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所发现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未进行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的,应进行上市后临床研究。
(二)需对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风险信号进行重点评价的内容
需依据上市前的临床研究所发现的不良反应及上市后发现的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等进行重点研究与评价,包括如下内容:
,特别是严重的不良事件。
。
。
、药物与配制溶液以及注射用相关装置之间相互作用等,并将研究结果纳入说明书相关事项中:
(1)研究稀释溶液的种类、药物配制后的存放时间、给药浓度、给药速度等,完善说明书用法的内容。
(2)提供中药注射剂与临床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纳入说明书注意事项或相互作用项中。
(如:有特定种族或遗传倾向或合并症的人群等)。
。
针对过敏人群进行过敏产生原因的分析研究,鼓励进行过敏试验方法的探索性研究。
在所批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疾病人群范围内,根据临床适应症的特点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必要时对有脏器损害人群、老年人群等进行临床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