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公司自律承诺书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诚信建设,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完善 自我约束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氛围,我公 司愿意接受行业自律监督和检查,自 2014年5月1日起, 我公司做出并履行以下承诺。 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一、持续加强承保管理
1、 严格按照经保险监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条款费率进 行承保。不得通过批单、特别约定等方式对经保监会批准的 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 处违约金5000元。
2、 承保时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 确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项目及相应规定。承诺严格 按照费率规章据实、合规使用费率系数。承诺不在客户不知 情或没有交纳保费的情况下,以客户名义签订任何险种期限 的保单。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 5000元。
3、 车险承保必须留存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在承保 系统中留存扫描件。无牌照车辆(含非新车)承保必须同时 提供足以显示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的车辆合 格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购车发票复印件(进口车 辆:可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报关单)等) ,每单必须存有 客户签章的投保单,投保人为个人的可以签名。如有违反,
愿意每单处违约金 2000元。
4、 涉及保费减少的批改,需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 的申请;对于退保批改,在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的 同时,还应将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同时收回并附后。 如保单正本、相关批单无法提供或丢失,应提供投保人出具 的情况说明或由投保人批改申请书中说明情况。如有违反, 接受下列处理:
无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愿意每单处违约金
5000 元。
退保批改,缺少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乂无
投保人出具情况说明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 5000元;
伪造投保人申请或虚假手续,愿意每单处违约金 10000 元。
5、 我公司承保交强险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河南省
车船税实施办法》、《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
我公司及分支机构严格履行随车代收代缴车船税 义务,认真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承诺足额代收代缴车 船税,不随意捏造完税凭证、弄虚作假,不通过修改车辆整 备质虽、排气虽等手段录单。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 金5000元。地市分支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地市协会参照该 意见进行处理;当地没有分支机构通过代理机构等形式出单 违反规定的,对省公司进行处理。
我公司及分支机构对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 不再重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须将其完税凭证号和出具凭证 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留存完税凭证原件 或影印件。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
2000元。
6、 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 益。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 5000元。
7、 车险电、网销渠道业务不赠送礼品、不赠送保险产
品、不支付手续费、不以测算保费抽奖等变相降费形式进行 不正当竞争,不在车行或其他代理渠道场所销售电网销产品、 设立销售网点。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 5000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