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兴政办发[2007] 10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兴化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兴化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兴化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9号)、《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2年七部委令第30号)、《江苏省 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 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 48号) 和《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 本市城区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人民 币(下同)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M2 (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到兴 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 乡镇(不含开发区、昭阳镇)投资总额在50万元(含) 以上的房屋建筑,以及附属设施与其配套的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技 术改造、工业设备安装,能源、交通、市政(镇区道路、公共交通、 供水、燃气、园林等)、水利、邮政、电信、电力、生态环境保护等 工程建设项目应到兴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三)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 目、地基处理项目、土石方工程项目、勘察项目、设计项目、监理等 项目都应到兴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特殊项目超过30万元(含)、低于100万元(不含)的,经市 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四) 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 (乡镇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下的所有工程建设,10
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装饰装修项目、水电消防 等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招标发包;
(五) 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 设,经乡镇或主管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后,可以采用竞争性方式直接发 包,但须报兴化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 垂直管理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城区标准执行;
(七)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 目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 M'(含)以上的,也须进行招标;
(八)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 含)以下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施 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 须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兴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 心进行,兴化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活动依 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 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 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兴化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 设招标投标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贯彻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 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招标投 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三) 负责对兴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评标专 家库的建设及管理,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交易、服务收费行 为;
(四) 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中的管理;
(五) 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直接发包招标 方式;
(六) 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争议、纠纷的调解和投诉举报 的受理、查处;
(七) 对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督,纠正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 行为;
(八) 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建立企业与项目经理诚信 体系,推进招投标工作制度建设;
(九) 根据相关规定,审查初步发包方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函、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只设1个招投标管理机构和1个招投标 交易机构。
第三章招 标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进行,招标人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 提出与本工程实际要求不符或过高的资质等级或其它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