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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森大酒店员工奖罚制度.docx

上传人:江湖故人 2021/2/17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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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主题 源森大洒店各部门员工管理奖罚制度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洒店管理,规范运营部门管理秩序、提强员工的自我管理工作思想认识。
正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酒店管理,规范运营部门管理秩序,提高各级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提升软、硬件管理水平,特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本奖罚制度为了加强部门经理管理责任心、如有部门员工违纪管理制度、部门当班领班及当班经理会同样受到 相应处罚,依据源森大酒店〈〈质检监督发现》和员工手册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奖励方式:
(一) 奖金奖励
(二) 晋升提级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 50元,奖金随当月员工大会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荣获优秀员工者,
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1、在工作中接待顾客,服务(工作)态度好,创造良好的对外影响者。
2、 提供最佳热情服务,工作积极热心能感染其他员工,受到顾客表扬者。
3、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 为保护酒店财产及顾客生命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5、 提出酒店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 严格掌握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7、 拾金(物)不昧者,在服务中要给予顾客提醒告知、如拾到物品在客人半小时以外认领给予奖励。
8、有效管理部门节约低值易耗,人员成本控制,事迹突出者。
第二条 有以下表现,全年五次荣获优秀员工,酒店管理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质检部成员同行政人事部审核
3、 行政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甲类过失的处罚
第一条 员工出现甲类过失,视情况严重酒店有权给予解雇处理或经济处罚。在解雇的同时,取消当月绩效收入(或工
资),并按下列条款给予附带经济处罚,本章第二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违纪均属于甲类过失的处罚范围。
第二条 在外带薪从事兼职工作影响在酒店本职工作罚款 50~100元。
第三条 工作当中不服从管理、危害、威胁酒店内任员工罚款 50~100元。
第四条 当班期间工作不团结殴打他人或互相吵架,给予双方罚款 100~200元。
第五条 向客人索取金钱或其它报酬,引起顾客投诉罚款 100~200元。
第六条 在酒店内作不道德交易,影响酒店声誉罚款 100~200元。
第七条 使用、携带或收藏毒品、麻醉剂、枪支、黄色书刊等违禁品,罚款 100~200元。
第八条 泄露酒店机密情报或伪造酒店文件,罚款 100~200元
第九条 偷窃酒店、客人或同事的钱物,处以 5~10倍的罚款。
第十条 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上司行贿,除没收贿赂外,处 100~2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等商业贿赂,没收全部非正当所得,并罚款 500~1000元,如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 须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接受贿赂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故意损坏酒店设施、设备,除照价赔偿外,罚款 200~500元。
第十三条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罚款 50~100元。
第十四条 组织或煽动罢工造谣是非、斗殴、聚众闹事者,罚款 200~500元,并承担造成后果的相关经济及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