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举办烟台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鉴定考试的预备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适应目前各企业对技能人才资格鉴定的迫切需求,帮助企业健全员工的技能培训、鉴定考核、使用待遇和绩效管理的激励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山东省医药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和持证上岗制度规定》和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由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主办,烟台市生物医药协会承办,拟于今年4月集中举行烟台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鉴定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
1、药品相关工种:医用商品供应员,医用商品采购员,医用商品营业员、片剂压片工、合成药缩合工、药物分析工、微生物发酵工、中药片剂工,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
2、医疗器械相关工种:维修电工、合成药车间维修工、制剂药品生产车间维修工、医用电子仪器修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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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相关工种:食品检验工。
二、鉴定级别及要求:
此次鉴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四级、三级:
1、五级(初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四级(中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
3、三级(高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部分非常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
三、鉴定考试内容:
根据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和考核规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进行考试鉴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四、鉴定培训时间:
暂定4月上旬,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资深专家进行考试前辅导并进行各工种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鉴定。具体时间、地点、费用另行通知。
五、报名范围:
凡未取得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列人员均可报名。
1、烟台市现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各工种的在岗人员;
2、在烟台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业务人员;
3、申请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招聘录用的医药特有职业(工种)从业人员;
4、各类职业院校、大中专院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从事医药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尚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
5、学徒期满,拟从事医药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学徒工;
6、其他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后方能上岗或自愿参加本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六、报名资格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2)取得所申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