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6
文档名称:

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doc

格式:doc   大小:127KB   页数:2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doc

上传人:sssmppp 2021/2/19 文件大小:12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
各县区法院、中院各部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试行)》已于经中 院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案件质量评查表
2: 庭案件质量评查统计表
3: 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统计表
4:重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表
5: 重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统计表
6:不合格案件初步审查意见反馈表
7:优秀案件评查推荐表
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统一评查标准,强化 监督力度,确保案件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市 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 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在审判业务部门自查、审判委员会委员定期抽查、 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时,应对所评查案件的质量等次作出评定。
第二条 案件质量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四个等次。
案件质量评查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得分75分以上 的案件可评定为合格案件,得分界于75分一60分之间的案件可 评定为基本合格案件,得分不足60分的案件可评定为不合格案 件。对于得分在95分以上的疑难或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经评查 认为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质量特别突出 的,可评定为优秀案件。
评定为不合格、优秀等次的案件经质评组初步审查后,由分 管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 研究认定。
第三条各类案件评分分值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一) 立案案件满分100分,其中立案审查及处理方面80 分,法律文书方面17分,卷宗装订方面3分;
(二)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案件审 理方面80分,法律文书方面17分,卷宗装订方面3分;
(三) 执行案件满分100分,执行工作方面80分,法律文 书方面17分,卷宗装订方面3分;
(四) 鉴定案件满分100分,鉴定工作方面80分,法律文 书方面17分,卷宗装订方面3分。
第四条国家赔偿案件参照行政案件评分标准进行评查。 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分别参照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查。
第五条 对以下明显违反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严重损害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再评分。
(一) 严重违反诉讼法关于回避、开庭审理、缺席判决、审 判组织等方面的规定,导致案件被重审或再审的;
(二) 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或在制作诉讼执行文书时,违 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
(三) 对明显无管辖权的案件,未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审理的;
(四) 诉讼主体错误的;
(五) 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案件裁判结果重大错误的;
(六) 引用法律、司法解释错误,导致案件裁判结果重大错 误的;
(七) 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并无不当,但案件裁 判结果重大错误的;
(八) 案件被确认为国家赔偿的;
(九) 被二审、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但经审判委员会讨 论认为是因新证据、法官自由裁量及其他特殊原因改判或发回重 审,可不予认定为不合格案件的除外;
(十)鉴定案件委托没有鉴定资质机构,鉴定结论被采用, 导致案件错误处理的;
(十一)具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情形,经审 判委员会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案件的。
二立案案件质量评分标准
第六条 立案案件存在以下情形的扣25分:
(一)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或对不予 受理的案件,未依法裁定(决定)的;
(二)未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告知错误,影响当 事人合法权益的;
(三) 对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违反法律规定再移送、退回 原法院或不依法立案的;
(四) 未经批准超级别管辖的;
(五) 对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未尽告知义务即将案 件按撤诉处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六) 违反诉讼收费管理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 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对当事人减收、免收诉讼费用的;
(七) 法律文书漏送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立案案件存在其他情形的,按照以下情况分别扣 分:
(一) 立案登记表和案件移送表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扣2 —3分;
(二) 案由、案号不规范、不完整的,扣3分;
(三) 案件受理费收、缓等手续不全的,扣5分;
(四) 立案审查的各个环节违反法定期限规定的,每出现一 处扣5分;
(五) 违反上诉案件移送管理规定,迟延移送上诉案件的, 扣5分;
(六) 诉讼参加人的手续不完备的,扣5分;代理人的代理 资格、代理权限审查不当的,扣5分;
(七) 未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告知错误,但未影 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