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抽样调查示例
全国城市职工家计调查抽样方法
城市家计调查,又称“城市住户调查”。它是以家庭为对象,搜集各种社会经济资
料而组织的各种调查的总称。城市住户调查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城市居民家庭人口、就业、
收入、消费、储蓄、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和住房等变化情况,为党和国家研究制定劳动
力就业、工资和奖金、社会福利、货币流通、商品生产和供应等政策提供依据;为确定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数、确定城市贫困线、计算社会商品购买力、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及
国民经济核算等提供依据。
城市家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选取调查户。我国城市有近1亿户家庭,如果采用
全面普查,对所有家庭毫无遗漏进行调查,工作量非常大,耗时,费力,调查结果时效
性差,而且准确性也不一定高。抽样调查是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抽选一部分单位进
行调查观察,运用数理统计原理和方法,在实际观察基础上,对总体作出数量上的推断。
它是国际上被用来进行住户调查的主要方式。我国城市住户调查就是采用这种方法。1984
年全国城市住户调查采取两阶段抽样方法,各阶段均采用类型抽样和等距抽样两种方法
进行。具体抽样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在全国范围内抽选调查市、县
第一步,把全国200多个城市分为特大、大、中、小四个类型(非农业人口在100
万人以上的为特大城市,50-100万人的为大城市,20-50万人的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
的为小城市)。
第二步,将四种类型的各个城市,按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大
行政区进行归类分组。这是考虑到各大区在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物价水平、生产力发
展水平、消费和消费结构也有不同。在各大行
政区内,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并将各个城市的职工人数累计起来,
进行等距离抽样。
第三步,每100万职工作为一个抽样距离,先在抽样距离的中心点选择第一个调查
点,以后每隔一个抽样距离抽选一个点,每个点所在城市就是中选城市。
为了满足多层行政管理的需要,使调查结果对各省、自治区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于
未抽中的省会所在城市也选为调查点;同时为了了解、反映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也适
当选择部分城市为调查点。经过以上工作程序,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共抽选了
226个市、县,其中城市146个、县城80个。各省、自治区为增强地方的代表性,按此
原则抽选了数量不等的调查市、县,最终加上地方调查市、县,全国共有550多个调查
市、县。
第二阶段,在抽中样本的城市和县城内,选取居民家庭
由于受限于调查经费和人力影响,分配各市、县的样本量往往偏小。由抽中的城市
和县城采取二段抽样法选取经常性调查的记帐户。
第一步,确定各市、县的调查户数。
不同类型城市规定的抽选比例和调查户数概况表
城市类型
抽选比例(%)
各市、县最少调查户数(户)
特大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小城市
县城
6
8
10
—
—
2000
1200
800
500
500
各地按照1983年的非农业居民家庭户数乘以抽选比例确定调查户数。北京、上海、
天津都抽选了10000户以上,其他特大城市平均抽选2500户,大城市平均抽选1500户,
中等城市一般在800户以上,小城市一般500—8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