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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rdwiirh 2021/2/21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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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及下属各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及高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下属公司。
第三条 各级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各级财务经理对本公司的资金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之货币单位“元”指人民币。
第二章 资金的计划(预算)管理及审批
第五条 各公司对资金实行滚动计划(预算)管理,各公司财务部组织各用款部门根据工作进度编制每月滚动用款计划(参照附件1表1)报集团财务部审批后,由财务部按月计划安排支付。如要在计划总额外付款,则需另行向集团财务部增报预算。
第六条 各公司用款部门应在每月26日前按规定格式编制下月付款计划报各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汇总,付款计划时间应尽量准确到周,各部门申报的付款计划必须由各部门经理签署。财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制汇总付款计划,由财务部主管审核签署后报集团财务部审批。审批后的付款计划作为安排付款的前提,并以此作为由收入类账户向支出类账户划款的主要审批依据。每次申请由收入账户向支出账户划款时,均须登记及提交登记表,该表格式见附件4。所有付款须按财务审批程序审批后才能安排支付,对计划内的零星付款要求,财务部应及时安排支付;对计划内的大额支付,财务部应按时办理付款。财务部发现每周应付款项与付款计划有重大差异的,
应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汇报。
遇有重大或紧急事件有必要支付计划以外的支出,或该单项金额超过2万元且超过原批准金额20%,有关部门需提交临时申请报集团财务部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支出。具体付款时,财务部应审核各部门的付款要求是否合理及符合内部审批程序。
第七条 各公司经营部应在每月28日前按规定格式编制每月收款计划报本公司财务部,本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提交集团财务部备案。收款计划时间尽量准确到周,财务部应专人对收款计划进行跟进确认。对每周计划收款与实际有重大差异的,实际收款低于计划收款20%以上,财务部应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汇报。
第八条 集团财务部负责统筹每月的资金收支平衡工作,做到在有效控制存款及合理调度资金的同时,确保在合同范围内及时支付各项业务资金。
第九条 各公司财务部在提交下月资金计划的同时,需编制及提交上月资金计划与上月实际资金支出差异分析表(参照附件1表2)至集团财务部,对差异率大于20%的项目需作详细解释。每类实际支出项目总额应与每月财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所示相符。
第十条 所有支付必须按付款审批制度限额规定办理审批。必须上报审批的支付事项参见附件1表(1-3)格式报批。
第十一条 严禁将一项支付人为分割成数笔支付以回避上报审批的行为。
第十二条 经审批的附件1表(1-3)是财务人员办理完付款手续的付款要件。
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 各下属公司必须同时开设收入类和支出类账户。收入户必须开通网上银行付款审批服务,支出户必须开通网上银行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各下属公司每月末必须将本公司银行账户资料按附件2表1格式汇总,于下月的第二个工作日上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十五条 开立或改动银行账户,须按附件2表2格式报集团财务部审批。经集团审批后,各公司才能办理开户手续,并在生效当月月末的银行帐户报备表中反映。授权人员离任或辞职,应立即办理取消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