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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20XX年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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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20XX年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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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XX年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9〕122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的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3号)中的部分申报表修改如下:
  (一)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1.“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2.“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2号)规定,《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