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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产“鱼酸菜”外包装袋标签不符合要求案例] 老坛酸菜的腌制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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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产“鱼酸菜”外包装袋标签不符合要求案例] 老坛酸菜的腌制方法.docx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1/2/26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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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产“鱼酸菜”外包装袋标签不符合要求案例] 老坛酸菜的腌制方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生产“鱼酸菜”外包装袋标签不符合要求案例] 老坛酸菜的腌制方法

  ****煜群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企业生产“鱼酸菜”外包装袋标签不符合要求案例一、 案情介绍   (一)基础情况:****煜群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所:阆中市内东街7号,经营范围:农产品(稻谷、鲜茧、棉花收购除外)收购、储存、研发、加工、销售、咨询服务,冷库出租,饮料生产销售;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项目筹建。营业执照注册号:5113***0000147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QS5**316010414。
  二、关键违法事实:2021年7月举报人购置到****煜群农产品开发有限企业生产的“酱菜”,在食用时查看其外包装袋发觉该产品营养成份表违反《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该产品脂肪为克,依据《GB28050-202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项,营养标签应该符合该标准表1要求,表1要求脂肪的0介质为≤党某营养成份含量数值≤“0”界限值时,其含量应标示为“0”,而被举报产品脂肪标注为克,违反28050通则,举报人随即判定不合格,向本局书面举报。
  本局在收到举报书后,经领导指示立刻指派***、**等人对此举报案件进行***,经查:当事人生产车间内堆放有刚装袋的“鱼酸菜”,其中净含量为200克的有40件,每件40袋,净含量为400克的有20件,每件35袋,净含量为千克的有15件,每件6袋,该包装袋标识上营养成份表中的“脂肪”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要求;
  经当事人确定举报人所举报的“酱菜”即为该企业生产的“鱼酸菜”,该产品营养成份表脂肪标注为克,违反《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该企业所生产的“鱼酸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严禁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一)“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之要求。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主动采取更正、召回或赔付等方法,减轻危害后果的”的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提议给从轻处罚。
  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要求,提议责令立刻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元,处罚款元。
  二、案件评析(一)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经过实名制举报煜群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