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方案
**市商业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 各经营单位、职能部门:
为深入促进我行零售业务发展,经总行研究决定,在全行开展代发工资营销活动。代发工资业务是联络用户和银行的桥梁和纽带,是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的主要之一,为银行的其它金融产品提供营销契机。此次代发工资营销活动要求各单位要明确目标、公私联动,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和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一、营销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营销活动目标全行新增代发工资额10000万元,估计年底增加储蓄存款10000万元。
1、全行新增结算类代发工资400户以上,估计新增存款3000---5000万元;
2、全行新增授信类代发工资200户以上,估计新增存款4000---5000万元;
3、全行新增行政机关代发工资40-60户,估计新增存款500---1000万元。
三、活动方案根据我行企业账户性质分三类营销:结算类账户、信贷授信类账户、行政机关类账户,详细营销方案以下:
方案1:结算类代发工资营销方案----经过适度的费用激励促进结算类代发工资业务的增加。
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要求:各家支行年底前发展15家代发工资户。
(1)代发工资户标准和费用奖励:
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有效户根据最低标准10人为统计标准,单户达成10人以上为有效户,对于未超出10人的代发工资户不计入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奖励标准以实际代发人数为准,根据每人/10元进行费用奖励。
(2)结算类代发工资户发展考评计划详细见附件1“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户数支行计划”(3)处罚方法要求各支行10-12月每个月增加5户代发工资户,零售业务管理部按月考评,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对支行行长进行处罚,详细处罚以下:
1完成任务户数低于50%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月绩效工资的30%。
2完成任务户数50%-80%(不含)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月绩效工资的20%。
3完成任务户数80%(含)以上的支行不予处罚。
方案2:授信类代发工资户营销方案----经过信贷业务撬动,确保全行授信类企业——尤其是续作授信和新增授信类企业代发工资业务在我行落地。
各经营单位在开展授信业务营销时,应按我行用信金额在该企业银行用信金额的占比开展营销活动,详细要求为:
(1)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70%以上者,要求全部代发;
(2)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40%--70%者,要求按百分比代发,代发百分比占该企业代发工资总额的40%--70%;
(3)考评范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全部上报风险部的授信业务,包含续作和新增授信业务;
(4)处罚方法若未代发,停止授信贷款的发放;
(5)实施步骤各经营单位负责和企业协商代发方案,零售部会同风险部在企业办理授信业务时给予把关。
各经营单位在放款前应将和企业协商的代发工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