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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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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
  **市商业
  各经营单位、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行零售业务发展,经总行研究决定,在全行开展代发工资营销活动。代发工资业务是联系客户与银行的桥梁与纽带,是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的重要来源之一,为银行的其他金融产品提供营销契机。本次代发工资营销活动要求各单位要明确目标、公私联动,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和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一、营销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二、营销活动目标
  全行新增代发工资额10000万元,预计年底增加储蓄存款10000万元。
  1、全行新增结算类代发工资400户以上,预计新增存款3000---5000万元;
  2、全行新增授信类代发工资200户以上,预计新增存款4000---5000万元;
  3、全行新增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40-60户,预计新增存款500---1000万元。
  三、活动方案
  按照我行企业账户性质分三类营销:结算类账户、信贷授信类账户、行政事业单位类账户,具体营销方案如下:
  方案1:结算类代发工资营销方案----通过适度的费用激励促进结算类代发工资业务的增加。
  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要求:各家支行年底前发展15家代发工资户。
  代发工资户标准和费用奖励:
  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有效户按照最低标准10人为统计标准,单户达到10人以上为有效户,对于未超过10人的代发工资户不计入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奖励标准以实际代发人数为准
  ,按照每人/10元进行费用奖励。
  结算类代发工资户发展考核计划
  具体见附件1“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户数支行计划”
  处罚措施
  要求各支行10-12月每月增加5户代发工资户,零售业务管理部按月考核,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对支行行长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完成任务户数低于50%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月绩效工资的30%。
  2完成任务户数50%-80%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月绩效工资的20%。
  3完成任务户数80%以上的支行不予处罚。
  方案2:授信类代发工资户营销方案----通过信贷业务撬动,确保全行授信类企业——特别是续作授信和新增授信类企业代发工资业务在我行落地。
  各经营单位在开展授信业务营销时,应按我行用信金额在该企业银行用信金额的占比开展营销活动,具体要求为:
  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70%以上者,要求全部代发;
  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40%--70%者,要求按比例代发,代发比例占该企业代发工资总额的40%--70%;
  考核范围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所有上报风险部的授信业务,包括续作和新增授信业务;
  处罚措施
  若未代发,停止授信贷款的发放;
  执行流程
  各经营单位负责与企业协商代发方案,零售部会同风险部在企业办理授信业务时予以把关。
  各经营单位在放款前应将与企业协商的代发工资方案上报零售部,零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