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职能
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形式和方法
四、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
五、公安派出所各级职责
六、常用监督检查记录填写说明及归档内容
七、如何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对象: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辖区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治安群防力量开展消防工作;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受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进行核查处理;
(四)依据本条例规定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五)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十三条对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规定:
(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三)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
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方法
1、询问单位消防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资料文件;
3、查看消火栓、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4、查看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完好有效情况;
5、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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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依法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处理方式:
责令依法改正
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