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代理招商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为共同做好甲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根据《中国协议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双方充足协商,签订本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甲市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转委托
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收本协议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详细项目引进谈判中,在甲市的考察费用由甲方负担。详细有:
上述款项支付方法立即间: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他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汇报情况
乙方每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汇报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委托事务结果的交付时间、方法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需在日内向甲方汇报,而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日内将相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主动帮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酬劳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措施,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详细为:
上述款项支付方法立即间: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市经济开发区的全部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立即通报乙方。
甲方应为乙方配置工作所必须的设施、设备。详细有: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需严格实施中国的相关招商政策。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和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需符合甲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计划。
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和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