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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城保护.docx

上传人:阳仔仔 2021/2/28 文件大小:3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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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城保护.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老城保护
房屋修缮技术导则
(2019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材料 6
5 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标准 8
6 其他建筑修缮标准 11
7 院落改造提升 13
8 老城胡同风貌和环境整治 14
9 绿色与节能提升设计  17
10 装配式厨房、卫生间体系设计 18
附录A 传统风貌建筑形式 19
附录B 传统风貌建筑工艺标准 102
附录C 正负面清单 164
附录D装配式做法系列 193
引用法规、规范、标准名录 201
总 则
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深入贯彻落实“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的老城保护总体要求,做到对老城区“应保尽保”,最大限度保护好各时期有价值的建筑,传承和保护历史文脉,坚持城市保护与有机更新相衔接,促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复兴,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老胡同现代生活”的理念,保障建筑质量、改善居住条件,规范北京市老城历史文化街区的房屋保护修缮和环境改造提升,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等编制。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老城内,除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文物、历史建筑以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以及近现代建筑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市政设施改造、风貌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其中,历史文化街区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其外立面、公共空间等可视范围内的修缮工作执行导则,其他部位的修缮标准另行制定。
老城是指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老城区域以外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的房屋保护修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老城保护房屋修缮和环境改造提升应符合《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及老城风貌管控相关规定的要求。实施工程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术 语
恢复性修建
对损毁或被改变了原状的传统风貌建筑,按原貌进行修建;经价值评估后,对历史上有价值的其他建筑,按历史原貌进行修建。
传统风貌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内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在保护规划中予以划定。传统风貌建筑的格局、形式、风格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格局可辨识、建筑维护状况相对较差,但存留的建筑构件或元素能够真实反映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其他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内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之外的所有其他建筑。包括仿古建筑(院落)、一般平房建筑(院落)、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现代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
房屋保护修缮
为排除房屋安全隐患、满足住用需要,进行的维修行为,包括保护维修传统工艺做法、结构加固、设施设备维修和改造提升活动,使其恢复传统风貌、优化居住及使用功能。
院落改造提升
在恢复、保护院落格局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对院落的环境、绿化、景观、市政、管线、使用功能、设施设备等进行的更新改造、功能提升,使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和提升。
胡同风貌和环境整治
在保护胡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对胡同道路、管线设施设备、绿化、景观、建筑等进行的维修、提升、整治等活动。
基本规定
当房屋出现下列情况,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及风貌保护时,需进行修缮:
1 房屋结构发生变形、倾斜、沉降,影响使用安全。
2 房屋构件损坏,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不足。
3 房屋使用功能改变、布局与结构的局部调整。
4 房屋内外装饰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5 房屋原有设备、设施老旧损坏或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6 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造成建筑不能正常使用。
7 建筑有文化价值的保护部位损坏,需要进行修缮。
8 其它经评估需要进行修缮的。
修缮目标
通过修缮,达到保护和恢复风貌、结构安全、能源清洁、设施完善、建筑节能的要求。
修缮等级
1 房屋评估分类标准与《北京旧城二十五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中建筑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的分类相对应。
一类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属于本导则适用范围。
二类建筑: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
三类建筑:需要不断修缮的传统风貌建筑。
四类建筑:与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现代建筑;属传统院落格局。
五类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改变传统院落空间形态。
2 院落评估分类依据院落中建筑类别和院落格局现状判定,划分为三类:
一类院落:现存二、三类建筑为主,院落格局较完整的、具有一定传统风貌保护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