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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例反例 【借鉴医疗纠纷调解经验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为社会大局稳定、 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年前,我市医疗纠纷大幅增加,医患对抗突出,甚至发生伤医致死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此, 2014 年初,市政府责成市司法局牵头,与卫生局、法院等紧密合作、相互支持,积极探索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来化解医疗纠纷,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学习外地经验,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机制
第一,学习经验,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组织人员到天津、南昌等地学等地做法,他们是省内的样板。各地的主要做法是,组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退休的医疗方面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员为调解员, 建立专家库储备咨询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全额保障到位, 有的一年支付经费达 400 万元,调解协议的执行主要通过医疗保险进行赔付等。 结合我市的实际, 在 2014 年 5 月,成立了以相关市领导为组长,司法、卫生、法院、公
安、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建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负责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纠纷调解,并设置专用场地做为调解场所, 市司法局从行政经费和专项经费中挤出 5 万余元用于场所维修和设备购置。 2014 年 8 月 1 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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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委正式启动。
第二,选好调解员,备足专家。经过反复甄选,选聘了具有司法
和医疗卫生管理领导经验的两位退休副局长为专职调解员, 3 名法律、医疗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为助理调解员, 建立了由 215 名专家名医、 15 名知名律师组成的专家库。
第三,出台政府令,建立有效运行机制。 2014 年 8 月,市政府颁布了《齐齐哈尔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政府 8 号令),规定索赔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医疗纠纷, 须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明确了司法、卫生、财政、公安等部门的各自职责,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置的程序,调解方式,调解协议的法律确认及履行协议的责任、义务。
市司法局与卫生局、 法院、财政局、公安局等 5 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意见》 和《齐齐哈尔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专家咨询等 12 项工作制度和 《市医调委八不准》等 3 项管理制度。
二、主动引导,将医疗纠纷引入人民调解轨道
第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市政府 8 号令颁布后,借助普法网、齐齐哈尔日报、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以及印制宣传手册,大力宣传医
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性质、 作用、方式方法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依规调解与劝说的特点和优势。 在市医调委设立公开电话接受咨询, 设专人接待来访,截至 20XX年底,共接待来电、来访 3510 人次。通过宣传和引导,共将历史积存和即时发生的 240 多起医疗纠纷引导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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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依法调解,有情调解。对合法、合理诉求,予以支持,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