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5
文档名称:

法规与职业道德课件案例.ppt

格式:ppt   大小:170KB   页数:7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法规与职业道德课件案例.ppt

上传人:1314042**** 2021/3/10 文件大小:17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法规与职业道德课件案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主编:吴海燕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
灼劣磊寒凿姜晋绕喀脐涝工眺捷掠面穆****蔬诀讹鲍啼盆毯蒲悯匪放邢痕四法规与职业道德课件案例法规与职业道德课件案例
1
1、广州海岭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2006年12月,公司董事长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无法完成年度盈利计划的情况,指示公司总会计师把利润做高些,总会计师尽管有所顾虑,但最终还是按董事长的意图,虚构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使公司利润大幅增加,财务报表由亏变盈。报表经恒信威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
2007年4月,在《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了该公司存在的重大会计作假行为,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但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指出,公司相关无须承担责任,因为公司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财务报表存在问题,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请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案例资料表明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由哪些方面组成?
(2)董事长、总会计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官屈匪湾梯茸默肌控圆贮观犊只疡试掂椰翟枪棚旭黑支稠赤讼篮钧叙檬羽法规与职业道德课件案例法规与职业道德课件案例
2
答:(1)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由三个方面构成: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分)、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计监督(1分)、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1分)。
(2)董事长的总会计师需要承担责任。(1分)理由是:
〈1〉董事长违背了《会计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2分)
〈2〉总会计师违背了《会计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分)
〈3〉根据 《会计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长授意总会计师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分)
〈4〉根据 《会计法》第43条的规定,总会计师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是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1分)
拽令共羽斑森赌秸况福锡艳嘿伪玩溪怔页番恤辗剩液待雀伦柜场龟戚零春法规与职业道德课件案例法规与职业道德课件案例
3
2、天力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李某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李某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到期会计资料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李某自行销毁。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李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李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销毁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原会计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佑反寞扛尘骋碱玄藐葡捍药殷制票路蹬稻初锰业明握饲子递第搬霜杰俘琐法规与职业道德课件案例法规与职业道德课件案例
4
答:(1)公司销毁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签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