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标准编写规则 第 7 部分:指南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标准编写规则 第 7 部分:指南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9 月份下达的第 一 批 国 家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制定的 , 项 目 计划编号为
“20141508-T-469”, 计划完成时间为 2016 年。该计划项目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
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6)提出并归口。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标准化活动主要包括制定标准和应用标准,其中制定标准的工作之一是起草
高质量的标准文本。为了保证标准化活动的有效性,我国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支
撑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GB/T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是该标准体系中普遍适用于起草各类标准的通用标
准。它规定了起草标准的总体规则,但没有确立某类标准的特定起草规则。实践
中,每个标准都发挥着特定的功能,相同功能的标准的技术要素构成及其内容表
现形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按照标准的功能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通常
有术语、符号、分类、试验方法、规范、规程和指南标准。GB/T 20001 即是在
GB/T 规定的总体规则基础上,针对这些不同类型的标准分别确立起草规则,
建立标准起草规则体系。本文件即是这一规则体系中针对指南标准的起草确立的
特定规则。
在制定标准时,当我们确定了某主题(某领域或标准化对象的统称)后,如
果由于受技术发展、认识能力等所限,还不能围绕主题对特性、程序或试验方法
等规定明确的“要求”、“程序指示”,进而也就无法给出“证实方法”,但却需要
对其发展提供一些信息、指导或建议,就可以编制相关指南标准。或者,针对某
主题可以明确提出“要求”、“程序指示”和对应的“证实方法”,但考虑到其自
身的特点,不需做出规定,只需提供有关的信息、指导或建议,也可制定指南标
准。前者可随着技术的发展,进一步制定成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或试验方法标准
等,后者则会一直保持不变。指南标准的功能是通过给出“需考虑的因素”为该
主题提供信息、指导或建议,“需考虑的因素”是必备要素,也是指南标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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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其他类型标准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我国现有标准中,许多与指南标准有关的标准存在结构和编写上的系列问
题。首先,技术要素混乱。一些标准的名称虽然冠以“指南”,但标准内容却以
“要求”、“程序指示”或者“证实方法”为主,缺乏指南标准应有的信息、指导
和建议。其次,标准名称混乱。一些标准从其技术内容判断属于指南标准,但标
准名称中却包含词语“准则”、“导则”等,造成“理解偏差”。最后,标准内容
表述随意。在采用国际标准时,由于翻译错误或故意而为之,一些标准的推荐型
条款被变成了要求型条款,但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