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GB2760的评价
一、对GB2760-2011的评价:GB2760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它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卫生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部分中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功能、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但是由于种类及内容很多且排列并不规则,在查找时会花费大量的时间。第二部分为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列出了不得使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列出了允许使用的天然香料及合成香料的名称,但是并未列出这些香料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第三部分为食品加工助剂的使用规则(包括酶制剂和非酶制剂),通过表格的形式详细列出了残留量不需限定和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非酶制剂的名称及使用功能,但是对于残留量需要限定的助剂并未标出其限定标准;该部分还列出了酶制剂及来源供体,但也并未明确标出其使用标准。第四部分是关于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简称胶基)及其配料允许使用的物质名单。第五、第六部分分别列出添加剂的具体功能及食品基本分类,为我们在生产及使用食品添加剂作为依据。
综上所述,该体系从总体上来说比较完整,但是在用量标准及卫生学标准上还有欠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
(1)食品分类不科学虽然GB 2760-2011新增了食品分类系统,但仍以一个食品类别对象规定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对食品涵盖范围的限定不够清晰,没有给予必要的解释说明,给标准的实施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
(2)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规定不合理GB2760-2007规定某些添加剂品种可以“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于“各类食品”,但忽略了对“各类食品”的限制规定,例如对于婴幼儿食品、牛乳、面粉等食品的必要限制,即没有专门针对某些特殊膳食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或者不宜添加添加剂的主食品的特殊限制,这可能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3)食品添加剂编码不够标准化,不便于查找某种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情况,这往往是添加剂使用和监督中最常遇到的问题。,2-丙二醇。
(4)我国允许使用的相当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属于天然的动植物提取物,虽然有相当长时间的使用历史,但是质量规格资料较为贫乏,纯度不高或者质量不够稳定,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不够系统规范危险性评估欠缺很难被国际所认可。
(5)由于不断的增补,企业在获得和使用新标准时不方便。
因此,GB2760-2011尚需要完善的细节有:
标准中使用的同一添加剂名称需统一,食品的预包装标签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标注时应使用在国家标准中的名称。
标准的内容前后应该统一,不应该出现前后矛盾或者前后标准不一的现象,使使用者有统一安全的标准。
由于不断的增补,若能将食品分类号排序规定食品中的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会给使用者提供极大的方便。
“带入原则”的监管部清晰应完善并明确规定允许带入的条件、使用量、适用范围、不统一时如何对待等详尽的监管依据说明。
根据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标准进行修订。
修订时给无ISN号的食品添加剂配上CAS号,方便查询使用。
明确哪些物质可以同时使用,在混合使用是是否需要对用量进行调整,如果需要调整,如何调整等作出具体说明。
酶制剂使用标准尚待完善。
二、对于日常生活中的部分食品调研报告
随着的不断提高,食品添加剂就如同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