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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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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0]第8号
────────────────────────────────────────────────
    为维护承销团各方在参与承销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起草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经2010年3月26日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供主承销方和承销商在组团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签署使用。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签署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仍适用原承销项目。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
(2010版)
 
声明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2010版)(简称《承销团协议》)的著作权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除非为本协议下有关业务或进行教学、研究的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复印、翻译或分发《承销团协议》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本协议各签署方可根据《承销团协议》的有关约定并经协商一致,对《承销团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修改《承销团协议》第十六条),签署相应补充协议。本协议各签署方应及时将《承销团协议》、补充协议(及其修改)及交易有效约定报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方和其他承销商在参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明确主承销方与承销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主承销方与承销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债务融资工具:指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方:指本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联合发行人。
    主承销商:指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质并已经签署本协议,且已在承销协议中被发行方委任的承销机构。
    主承销方:指与发行方签署承销协议并接受发行方委任负责承销本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若有)/副主承销商(若有)。
    承销商:指具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并已经签署本协议,接受主承销方的邀请,共同参与本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的承销机构。
    簿记管理人:指根据《承销协议》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簿记建档操作的主承销方。
    承销团:指主承销方为发行本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而与承销商组成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承销协议:指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签订的,明确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之间在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过程中权力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金额:指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本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金额,该金额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确定。
    发行公告:指发行方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的规定,为发行某期债务融资工具而制作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方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为某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制作,并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