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计资料】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二、非主营业务收入或非经常性的经营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处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会计处理
六、其他地方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七、屠宰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八、其他税务会计处理问题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资源税
--应交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