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本检定规程适用于额定频率为 50(60)Hz 的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 ~1 级的测量用电压互感器(以下简称为电压互感器)的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一 技术要求
1 误差限值
在额定频率、额定功率因数及二次负荷为额定二次负荷的 25%~100% 之间的任一数值内,~1 级的测量用电压互感器的误差不得超过表 1 的误差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表 1
注:电压互感器的实际误差曲线,不应超过上表所列误差限值连线形成的折线范围。
2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必须符合本规程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二 检定设备和条件
3 主要设备
标准电压互感器或工频电压比例标准器(以下简称标准器)。
标准器的准确度级别及技术性能,应满足如下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标准器应比被检电压互感器高两个准确度级别,其实际误差应不大于被检电压互感器误差限值的 1/5。
当标准器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可以选用比被检电压互感器高一个级别的标准器作为标准,此时,计算被检电压互感器的误差应接 款中的公式进行标准器的误差修正。
标准器的变差(电压上升和下降时两次所测得的误差值之差)应不大于标准器误差限值的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在检定周期内,标准器的误差变化不得大于其误差限值的 1/3。
标准器必须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使用时的二次负荷实际值与证书上所标负荷之差应不超过 ±10%。
差压回路附加负荷及容性泄漏负荷也应包括在实际二次负荷之内,额定负荷为 0VA 的标准器二次回路实际负荷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应不超过标准器误差限值的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误差测量装置:
由误差测量装置所引起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被检电压互感器误差限值的 1/10。其中,装置灵敏度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大于 1/20。最小分度值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大于 1/15。差压测量回路的附加二次负荷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大于 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监视用电压表:
检定时,外接监视电压互感器二次工作电压用的电压表准确度级别应为 级以上,在同一量程的所有示值范围内,电压表的内阻抗应保持不变。
电压负荷箱:
在额定频率为 50(60)Hz 时,电压负荷箱在额定电压的 20%~120% 的范围内,周围温度 +10~+35℃,其有功部分和无功部分的误差,均不得超过 ±3%,当 cos=1时,其残余无功分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值的 ±3%。
电源及调节设备:
电源及其调节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和调节细度,电源的频率应为 50±(60±),波形畸交系数应不超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4 环境条件
周围气温为 +10~+35℃,相对湿度不大于 80%。
用于检定的设备如升压器,调压器等的电磁场所引起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被检电压互感器误差限值的 1/10。
由外界电磁场引起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被检电压互感器误差限值的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