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上海市供电配套收费标准_外环外.doc.doc

格式:doc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上海市供电配套收费标准_外环外.doc.doc

上传人:zbggqyk171 2016/5/2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上海市供电配套收费标准_外环外.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外环线以外地区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沪价公( 2002 ) 009 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自 2000 年9 月起,本市中心区执行《关于核定市区普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通知》(沪价经[2000] 第 152 号文) ,对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实行了统一收费。为了完善管理,经市有关部门研究, 对外环线以外地区的住宅供电配套工程也实行统一收费, 统一建设。具体如下: 一、电力配套容量每户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 配套基本容量为 6 千瓦; 100 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 配套基本容量为 4 千瓦;公建部分原则上按每平方米 40 瓦配置。二、收费标准 1、供电配套工程费按每平方米面积收取, 项目批准的建筑面积为( 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计费面积。 2 、浦东、徐汇、闵行、长宁、普陀、杨浦、虹口等区外环线以外的地区;嘉定、宝山、青浦、松江、金山、南汇、奉贤等区外环线以外的集中城市化地区( 详见附表) 的收费标准为: 全电缆入地工程每平方米 115 元;小区外架空线、小区内电缆入地工程每平方米 100 元。建筑面积在 6 万平方米以上、并一次付清工程款的项目,按上述标准的 90 %执行。 3、外环线以外其余地区的供电配套工程费, 由电力部门和开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议确定, 一般不高于每平方米 85 元。三、有关提高配置标准、公建设施降低配置标准、采用小型化设备、要求特殊配置以及配套工程实施内容等, 仍按《关于核定市区普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通知》的第二条第2、3 点和第三条规定执行。四、供电配套工程费由市电力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五、本通知自 2002 年5月1 日起试行,此前已全部或部分交付电力业扩工程费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附表: “嘉定等区集中城市化地区”的范围上海市物价局二○○二年四月十一日附表: “嘉定等区城市化地区”的范围行政区范围嘉定区嘉定镇、安亭镇、江桥镇、南翔镇宝山区松宝地区(月罗路以南、蕴川路以东、黄浦江以西) 、罗店镇、顾村镇金山区石化地区、枫泾镇、朱泾镇奉贤区南桥镇、奉城镇松江区松江镇老城区、松江城新城区、九亭镇、洞泾镇、泗泾镇、新桥镇、佘山镇南汇区惠南镇、周浦镇、大团镇、新场镇青浦区青浦镇、朱家角镇、徐泾镇、赵巷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