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货款回收管理办法
编制:财务部 审核:刘勇 批准:王欣红
1目的
为有效控制货款回收风险,完善销售与财务管理流程,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 法。
2适用范围
国内贸易部、养殖事业部、财务部。
3原则与分类:
1公司产品销售原则为现销,钱货在交易时即时清结;
2对于大客户、地区经销商、批发商、集团客户等的赊销行为,必须签订销售合同;
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客户未签订销售合同的临时赊销行为,按照《大连獐子岛渔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中关于临时赊销的规定执行;
4付货前的资金审核
,客户使用现金、信用卡结算为即时清结,收银员盖“收讫”印后 付货;集团本部直接销售时,本部(或指定单位)出纳收到货款,在《销售票》盖“收 讫”印后,交仓库出库产品。
2销售终端现销时,客户使用支票和电汇结算时,资金到账方可付货;对于信誉良好 的客户可以在缴纳支票时付货,客户认定使用《支票结算客户审批单》,由销售主管部 门经理、财务部经理会签后原件留财务部,复印件交销售终端和销售主管部门,收银员 填写《支票接受记录》;
3销售终端在异地发货的现销客户的预付款直接汇至财务部指定账户,每天订货金额 不得超过财务部账户的预收账款额;
4签订合同与临时赊销的客户,购货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或审批单规定赊销金额,合同 及赊销批准需交财务部销售会计。
5货款回收程序
、批发商、集团用户实行业代负责制;各销售终端的业代,负责赊销款 项的催收工作;
2各销售终端会计每日17: 00前编制《客户应收与预收账款余额表》
给予业代和负责人,以利收款。
3业务人员到送货单位收回现金,应给客户开具《收据》交客户一联,并于当日或次 日上班时如数交财务人员入帐,缴款后财务人员在交回的《收据》两联上盖“收讫”印, 业代和收银各留一联。若有延迟缴回或调换客户名头者,均依挪用公款处理;缴回票据 的发票人若与购货单位(发票)抬头不同,应经购货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否则应由收款 人亲自在票据上背书,并注明客户名称备查,若经查明该票据非客户所付,即视同挪用 公款处理;
4送交财务部集中结算的支票等,在货款到账时,由财务部出纳填制《客户缴款到账 通知单》,经销售会计审核签字后,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传递给各销售终端收银员和会 计,收银员依此开具《收据》,及时传递一联给业代,以明确款项实际收到,同时记录
《支票接受记录》。
5. 5对于支票付款客户空头、支票退票、赊销客户逾期未付款等问题账款行为,在发生 时各财务科应收会计要及时上报《问题账款报告书》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公司财务部和 国内贸易部,国内贸易部要及时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做出停止供货等止损决定,要及时 对业务代表进行聆询,查明原因,同时立刻发出《问题客户处理通知单》一式二份,传 真销售终端一份,复印财务部一份;同时业务代表协同财务人员及时发出《催款单》, 追索款项。如无法追回,可诉诸法律予以追缴。
6对于赊销帐期的认定按照先欠先还的原则确定;
6对账
,根据本月发生的未结算账目填制《客户对账 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客户,客户应于下月3日前将核实后的账单返回;
2对于有异议的账单,财务科应收会计要及时上报《问题账款报告书》一式二份,分 别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