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做好2014年“苗永清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依据《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苗永清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做好2014年“苗永清奖学金”评审工作,鼓励我院农村户籍家庭贫困学生拼搏进取、励志成才,经学院研究决定, 2014年“苗永清奖学金”受助学生为156名,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
为使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我院二、三年级有学籍在校高职学生(一年级学生因无在校成绩,故不在评选范围)。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农村户籍学生;
4、上学年学习成绩,单课不低于75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
1、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有关规定受到处分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成绩不合格者;
3、发现有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挥霍浪费、旷课、夜不归宿者等)者;
4、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
5、休学或不能继续学业者;
6、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三、评审要求及程序:
评审要求: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处按照分院符合评审条件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2、各分院按照所分配人数,组织学生申请,班级、年级评选;
3、分院初审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七个工作日。
评审时间:6月5日—6月9日分院组织班级、年级、分院评审,6月9日-6月11日分院公示三天,6月11日报学生工作处初审,复审结束后予以5天公示,6月17日评审工作结束。
四、申请苗永清奖学金应递交的材料(一式一份,请按顺序排放):
1、苗永清奖学金申请表(一律采用手工填写);
2、成绩单原件(2012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3、身份证复印件。
五、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奖学金应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开支。
学院纪检委负责对苗永清奖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1:苗永清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11年苗永清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苗永清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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