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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网站服务贸易等项目税务管理模块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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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网站服务贸易等项目税务管理模块操作说明.doc

上传人:2711595009 2014/7/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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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网站服务贸易等项目税务管理模块操作说明.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厦门地税网站“服务贸易等项目税务管理”模块操作说明
服务贸易等项目税务管理模块包含两个部分:合同管理和对外支付管理。菜单项为“网上办税大厅-表报报送-服务贸易等项目情况报告”。如下图:
一、合同管理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9 号)第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五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或者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非居民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填写报送该表,并上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如属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还需提供外籍人员相关资料(含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的书面报告)。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中对合同情况进行修改的,地税机关将相应修改该表。
合同管理分为查询和新增合同两个部分,合同管理查询出来的结果可以修改。新增合同管理里有带红色*健的字段为必填项。
二、对外支付管理
1、数据状态为未报送的,需要补充报送情况表。
支付人请在发生对外支付事项后次月30日内报送该表,表中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重合的内容无需填写,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或外籍人员相关资料尚未报送的请一并报送。
如未报送的,将在支付人电子申报首页提醒“您尚有未填录对外支付信息的服务贸易等项下合同,请点击查看《对外支付管理》。”
2、点“新增”按钮进入,填写对外支付情况报告表。
红色*键的字段为必填项,表中第三小点的付汇涉税情况,是否涉及地税管征范围如果选择为“是”,那么“是否完税”,“是否免税”则需要至少选择其中一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