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海证券飞龙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013 年月
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
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东海证券飞龙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
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
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
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
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名称东海证券飞龙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3 亿份,存续期的规模上限为 5 亿份
集本集合计划未约定管理期限。管理人有权在每个收益补偿期届满时终止
管理期限
合本集合计划,届时管理人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
计推广期具体时间见管理人网站公告
划本集合计划定期开放,非开放时间均为封闭期,封闭期间内不办理参与、
基退出业务。
本本集合计划首个收益补偿期结束后的前 5 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期,之后
封闭期、开
信的开放期为每个收益补偿期结束后的前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5 个工作日中
放期
息前 2 个工作日为开放退出日,接受委托人的退出申请,5 个工作日均为开放
参与日,接受委托人的参与申请。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届时
管理人将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份额面值人民币 元
1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最低金额
1000 元
1、参与费:1%
2、退出费:0
3、管理费: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 1%
4、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 %
相关费率
5、业绩报酬:只有当委托人参与期间折算的年化收益率大于或等于预期
年化收益率 d 时,管理人才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分段提取,具体为:若
d≤年化收益率<d+2%,提取 20%作为业绩报酬;若 d+2%≤年化收益率<d+7%,
提取 40%作为业绩报酬;若年化收益率≥ d+7%,提取 70%作为业绩报酬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含中小企业私
募债)、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证券回购、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股
票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