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说明书
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
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说明书
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一重要提示
2二释义
5三集合计划介绍
8四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8>10五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
15六集合计划的成立
16七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20八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27九投资限制
28十集合计划的资产
29十一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
33十二费用支出
35十三收益分配
37十四集合计划的退出
40十五集合计划的展期及存续期调整
42十六集合计划资产的审计
43十七集合计划的终止和清算
44十八信息披露
47十九风险揭示
50二十或有事件
50二十一特别说明
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和误导性陈述。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无异议函(名称和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本说明书作为《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释义
在《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集合计划(或计划):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说明书(或说明书):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管理合同):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开户合约书: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合约书》;
交易申请表: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申请表》;
托管协议: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或托管银行):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过户登记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或持有人): 指在推广期或开放日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本集合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成立日:指本集合计划达到管理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后,本集合计划成立的日期;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同的交易日;
存续期: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为3年,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调整或取消存续期;
封闭期:集合计划成立后的30个工作日,在这段时间内不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封闭期;
开放日:指集合计划成立后为委托人办理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等业务的工作日;
推广期参与(或认购):投资者在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内申请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存续期参与(或申购):投资者在集合计划成立后的开放日申请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初次参与:投资者在不是本集合计划持有人的情况下,申请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后续参与:投资者在已经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况下,继续申请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退出:委托人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委托资产的行为;
集合计划收益:指本集合计划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包括获配新股卖出与发行价的溢价)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利息、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用集合计划资金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