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 2000北京
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3. 1 一般要求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3. 、横撑、锚杆等,必须经过计算,并按设计要求施工。
1. 2隧道基坑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 . 5m以下。
,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经公安部门同 意后
方可实施。
1隧道基坑开挖范围内各种管线,施工前应调查清楚,经有关单位同意后方可确定拆迁、 改移或采
取悬吊措施。
,必须保持围护墙内土层的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 .5m以下。
,在底板未封闭前,必须验算其承载力和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加 强措
施。
,开挖后及时施工初期支护结构并适时闭合,当 开
挖面围岩稳定时间不能满足初期支护结构施工时,应采取预加固措施。
4竖井与通道、通道与正洞连接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应根据设计选用材料,其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前应平整地基,不得有带尖角的杂物;
2铺设应沿长度方向进行;
3两幅隔离层应采用焊缝连接。两幅渗滤层搭接,在平面上后幅应压前幅,在斜坡和直墙上应上幅 压下幅,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 0 0 mm;
4铺设完毕后应及时摊铺填料,并在3 0 0 mm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碾压。
. 4钢筋混凝土高架桥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城市正常生活秩序和交通干扰。
12. ,也不得吊挂在管道 或其他设备
上。设
备管道不得架设在吊顶龙骨上。
,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
3. 2基础防护工程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应随时检测校正桩的垂直度。钢桩沉设贯入度每击20次不应小 于lOmmo
、稳定,与孔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其埋置深度,粘土层 不应小于
1. 0m,砂
质或杂填土层不应小于1. 5mo
、弯孔、缩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及地面沉陷等现 彖时,应及时 采取
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 6. 15水下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灌注前应在导管内临近泥浆面位置吊挂隔水栓;
2导管底端距孔底应保持3 0 0~5 0 0 mm;
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应保持2-3 m,并随提升随拆除。
4导管吊放和提升不得碰撞钢筋笼。
:
1最上层锚杆覆土厚度不应小于3m;
4位置正确并应避开邻近地下构筑物或管线,如锚杆长度超过施工范围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5锚固段必须设置于滑动土体lm以外的地层中,锚固段与非锚固段应界限分明。
4锚杆应进行抗拉和验收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件数量:抗拉试件宜为总数量的2%,且不应少于2根;验收试件宜为总数量3%,且不应少于
3根;
2加荷方式:依次为设计荷载的2 5%、50%、75%、100%、120% (验收试 验锚杆),13 3% (抗拉试验 锚杆);
3验收试验锚杆总位移量不应大于抗拉试验锚杆总位移量。
3. 3隧道施工法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4便桥两端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人行便桥应设置禁止机动车或机
械通行标
志,并应设置护栏。
、地下管线和架空线附近,基坑两侧10m范围内不得 存土。在已回填 的
隧道结构顶部存土时,应核算沉降量后确定堆土高度。
.4基坑开挖宽度,放坡基坑的基底至隧道结构边缘距离不得小于0 .5m。设排 水沟、集水
井或其他
设施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宽;支护桩或地下连续墙临时支护的基坑,隧道结构边缘至桩、墙边距 不得小
J* lm。
.11 土方及打桩、降水、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机械,在架空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 作业时,其
施工的安
全距离应符合技术安全规范的规定。
4. 16基坑必须在隧道和地下管线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回填。
基坑回填前,应将基坑内积水、杂物清理干净,符合回填的虚土应压实,并经隐检合格后 方可回 填。
、储存应保留标牌,并分批堆放整齐,不得锈蚀和污染。
1钢筋绑扎必须牢固稳定,不得变形松脱和开焊。变形缝处主筋和分布筋均不得触及止 水带和填
缝板,混凝土保护层、钢筋级别、直径、数量、间距、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固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