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第一条  为深入规范全局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决议、实施、监督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通常关键步骤包含: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  省分企业下达的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使用信息局经营成本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措施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成立省信息技术局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决议。
  组 长:省信息局总经理
  副组长:省信息局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责任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依据项目需求、规模、难易、实效、应用价值等方面确定项目归口部门、设定项目组人数上限、完成时限等。第六条 工程项目标组织管理由工程建设部负责,关键负责项目组织、进度管控、项目采购、验收和考评管理等工作。工程项目标实施由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关键包含项目实施所需各项资源安排和申请,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制订、评审,开展项目详细实施,配合完成采购及验收,落实人员考评等工作。在项目归口部门成立项目组,负责实施详细实施任务。第七条  由工程建设部牵头,项目归口部门配合确定项目组长、项目组员,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设置。对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实施工程建设部和项目归口部门的双管理。
  第八条  业务需求标准上由省分企业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计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优秀水平,根据平台化思绪进行充足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第九条  业务需求应包含建设背景、建设目标、业务步骤优化或业务功效描述、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十条  业务需求审核由需求提出部门组织开展,标准上应采取教授评审方法,由业务、技术、管理等相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教授。审核应依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等标准,审查业务目标是否明确可实现、范围界定是否清楚无歧义,审查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查业务步骤是否优化高效、业务功效是否切合实际可实现、成本效益分析数据是否正确合理等。
  第十一条 工程立项由工程建设部组织申请,经省分企业同意批复后,由项目组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在认真分析各项业务功效和业务步骤的基础上,具体叙述技术实现方案、系统功效结构、软硬件体系架构、系统网络架构、关键技术路线、和关联络统的关系等,明确系统的性能指标、安全方案、软硬件配置方案,可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对比分析,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提议,以指导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进行评审。审查标准上采取教授评审方法,充足征求相关业务板块的意见。评审教授可由业务、技术、工程、财务等相关方面教授组成,必须时可包含基层教授。  
  第十三条 审查内容关键包含:项目是否符合信息化计划、总体技术路线、信息安全和标准化相关要求,审查项目建设的必须性、建设目标、关键功效、能力需求和软硬件投资、预期收益等内容。强化对资源共享、需求整合及对应技术实现方法的审核,和对方案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核实系统硬件配置,对软件开发工作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