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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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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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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电大字〔2006〕91号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  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条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
  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
  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
  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学校与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
、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8、经双方商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一般聘期为3年,首次聘期含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聘用合同期满,如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学校及聘用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或应聘其它岗位。                       
  第十一条  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