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政投资评审与政府投资审计的区别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 算和竣工决(结) 算进行评价与审查,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为核实项目建设投资, 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节约财政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投资评审这一职能就显得尤为必要。政府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对使用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行为。一、行政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同我县财政投资评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一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建【 2002 】 26 号)、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财建【 2009 】 648 号)、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豫财办【 2011 】6号)和临颍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临颍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临政【 2011 】9 号) 而政府投资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 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二、职能不同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为了加强自身行政管理,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而设置的内部审核机制。其审核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见财建【 2009 】 648 号第十二条)。而政府投资审计是对社会各领域经济活动的专门监督, 其审核结果对被审建设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从监督管理的层面看, 财政投资评审是内部监督, 政府审计是外部监督。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建【 2002 】 26 号)规定: “决定对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 后审批”的办法, 即先委托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再按规定程序进行批复。”即财政投资评审仅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本身进行审核。而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有权对政府投资建设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对本级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 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区别情况采取如下的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措施。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