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连海事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的法律责任研究
姓名:王芳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国际法学
指导教师:周清华
20070901
摘要仲裁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和当事人的约定,其权力不能超越法律和当事人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各国的立法者对仲裁员的行为施加了限制,而且国际习惯、惯例、公约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广义上说,仲裁员的地位涵盖仲裁过程中其所有权利义务的各个层面,包括仲裁审理、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做出裁决等,在这些问题上仲裁员均享有广泛的权力。仲裁员的职能的主要特点是司法权,从而使得仲裁区别于类似的概念,例如专家程序、调解等。仲裁员拥有司法权的事实引发了司法权理论,根据该理论主权国家允许在其领域内存在受私人管理的司法体系。因此,可以说仲裁员在行使公法职能。而另一种理论强调仲裁具有合同的特点,该理论源自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的存在和持续。该理论的支持者否认国家在仲裁中的控制力,强调仲裁的最大特点在于当事人的意愿。尽管关于仲裁员的地位存在许多不同的理论,但是仲裁员的某些权利、义务仍在世界范围内被大家所接受。仲裁员权利、义务的渊源包括仲裁员指南、仲裁机构的规定与实践、仲裁机构和律师协会的道德准则。本文运用分析和比较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世界各主要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各国法律对国际商事仲裁员法律责任的规定以及各种学说的归纳,重点剖析了国际商事仲裁员的权利与义务、仲裁员与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仲裁员的民事责任、仲裁员的刑事责任。最后,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规中的具体规定,通过同其他国家仲裁员民事、刑事责任立法的比较,指出了我国仲裁员民事、刑事责任制度的不足和待完善之处,并且针对确立我国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提出了几点构想。关键词:仲裁员;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豁免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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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魏夏芳哼罗月矿论文作者签名:了身导师签名: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不保密口‘请在以上方框内打“√”日期:‘辍甶月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冒匿直蔓盐萤主挂萤虽的鎏徨童堡受塞:。除论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本人郑重声明:本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撰写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外,对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完全了解“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版权使用管理办法”,同意大连海事大学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大连海事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本学位论文属于:关数据库进行检索。也可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学位论文。保密口,在保密口.
言引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深,商事仲裁这种古老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灵活、快捷、经济、保密以及国际性等优点倍受商人们的青昧,,它是由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者粗俨迷居中评断是非,并做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仲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仲裁员,仲裁员关系到仲裁制度的生死存亡。所谓的商事仲裁员,是指接受当事人授权,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其专业知识、经验和判断力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其裁决可以依法执行的人。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仲裁员是仲裁吸引力之所在,是活的仲裁法,是仲裁的水源”。仲裁过程中仲裁员的某些不正当行为或过失,必然会影响到裁决的公正性,使当事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由此,为了避免仲裁员滥用其生杀大权,便产生了是否应对仲裁员的权利进行限制来避免损失的产生,以及对于其在仲裁过程中给当事人已经造成损失的故意或过失等不正当行为承担责任的问题。世界各国通常规定了仲裁员的回避及中止、更换制度嘲,以尽可能提早避免损失的发生,但对已经产生损失后,仲裁员是否要对其承担责任,各国在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仲裁实务以及仲裁法学理论上至今仍无定论,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和差异,这其中其不致故意或不加注意地滥用其职权。另~方面又必须使仲裁员能够充分履行职责而不必担心受到不正当的干扰和不法的攻击。许多国内外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仲裁实践者在看到仲裁员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也意识到了仲裁员的法律责任问题。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不履行其所承担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时,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羰牵忠3械T跹姆稍鹑因我国法律尤其是在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