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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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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pdf

上传人:2762508400 2014/7/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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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博士学位论
文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内的博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评审专家的选定、论
文送审及评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的博士学位
论文的评阅工作具有指导和监督职能。
二、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各培养单位的论文审查后,才可
以提出评阅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博士研究生提出
(上半年日期为 4 月上旬,下半年为 10 月中旬,节假日除外)。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
职务的专家评阅。对属于跨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聘请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的
专家进行评审。
四、论文评阅人为 5-7 人,均为校外同行专家,且评阅专家中博士生导师
必须过半数。同一单位的评阅专家一般不能超过2 人,并且在天津市聘请的评阅
专家最多不能超过 3 人。论文评阅意见收回份数要和投出份数一致。
五、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人对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最后评阅意见
分为:
;
;
,本次不宜进行答辩;
,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六、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事宜,学位
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评阅专家名单须由所在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各单位应确保论文评阅人有不
少于 20 天的评阅论文时间。
七、专家最后评阅意见处理办法:
“A”,则可以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B”的,申请人要认真修改论文,并提交博士学
位论文修改说明,导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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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的,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
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将导师签字认可的修改后的论文以及
“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提交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
召开会议,也可成立由3 位或 3 位以上委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审定,并出具审定
意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