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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筹划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即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加,扣除标准随之增加。
2. 范围界定:子女教育支出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需要提醒职工注意孩子未满3岁是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扣除的。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对于高中及以后阶段的教育,只有在子女接受教育时才允许扣除,未接受相关教育不得扣除;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继续教育支出,可以由子女按照继续教育支出在税前扣除,也可以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也就是说对于父母一方而言,扣除比例有3种可能性:0%、50%、100%;
:在职工选择子女教育支出的扣除比例及子女工作后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时,应提醒职工注意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1)如果夫妻双方收入水平接近,可以考虑各扣除50%,如果双方收入相差悬殊,应选择由收入高的一方全额扣除;
(2)子女参加工作后,继续教育支出到底由父母扣除,还是子女扣除,需要考虑下列因素:,扣除数额相对较高,一年可以达到12000元;而如果由子女扣除,一年最多只能扣除4800元;,税率水平。由哪方扣除节税金额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