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股权并购协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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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并购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于 签署:
股权受让方:湖南湘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湘西旅游”),其法定地址 。 股权出让方: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股东”),其法定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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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出让方股东于 一年—月一日设立XXXXX旅游公司(简称“目标公
司”),经营范围为 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 —年一月一 日签
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出让方股东为目标公司之现有 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份;出让方股东愿意以 司的百分之(%)股份转让予湘西旅游,湘西旅游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 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
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3 )“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
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一般而
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
来计算的;
“转让股份”指出让方股东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
司的百分之(%)的股权;
“转让对价”指第2. 2及2. 3条所述之转让对价;
(6 ) “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 .1条款;
(7 ) “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
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出让方股东;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
文件。
. 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转让
.1甲乙双方同意由湘西旅游向出让方股东支付第
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湘西旅游收购出让方股东“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万元。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 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 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一
(5 1 %)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 不包括下列数额:(a )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 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8)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 所存在的短少、毁损、P1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 .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出让方股东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 百分之 (%)承担偿还责任。
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湘西旅游承担。
,出让方股东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 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 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湘西旅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对价的支付
3 .1湘西旅游支付给出让方股东的对价为湘西旅游公司的股份 % ,折合 万元。湘西旅游应在本协议第 后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对价对应的湘西旅游股份转让给出让方股东,并
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可按照第 )。
在湘西旅游向出让方股东转让湘西旅游股份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
价值贬损,湘西旅游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 /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
之(%)从湘西旅游应向出让方股东支付的转让对价中扣除。在湘西旅游 向出让方股东支付转让对价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 /或财产价值贬损,出让方
股东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 (%)的比例 将湘西旅游已经支付的转让对价返还给湘西旅游。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 担。
第四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湘西旅游 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对价支付义务。
(1)目标公司已获得中国 部批准的从事 业务经营许可证;
(2)出让方股东已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