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声明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1,,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根据向询价对象询价结果确定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游志胜、四川大学、四川智胜视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思路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西南民航顺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西南民航巨龙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杨红雨等22名科研组成员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游志胜、杨红雨、李永宁、张建伟还承诺:除了前述的锁定期外,在川大智胜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川大智胜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川大智胜的股份。此外,其将严格遵守川大智胜《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的川大智胜股份做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08年05月26日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900万股,本次拟发行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20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其中:(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游志胜、四川大学、四川智胜视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思路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西南民航顺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西南民航巨龙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杨红雨等22名科研组成员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游志胜、杨红雨、李永宁、张建伟还承诺:除了前述的锁定期外,在川大智胜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川大智胜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川大智胜的股份。此外,其将严格遵守川大智胜《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的川大智胜股份做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2、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报表)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7,。根据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3、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1)客户、收入集中的风险本公司的核心产品为空管自动化系统,该产品是专门应用于空中交通管制的大型软件系统,产品的特定用途决定了本公司的客户为国家空管部门、民航空管局等少数单位,因此本公司经营存在客户集中、收入集中的特点。%。近年来本公司的收入主要集中于“226项目”、“585项目”等少数大合同。若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出现障碍,将对公司收入的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随着本公司空管模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