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
姓名:何琼琼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刑法学
指导教师:刘霜
2011-05
摘要
罪刑相适应原则,也称罪刑相当、罪刑相称、罪刑均衡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刑罚
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我国刑法第 5 条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
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
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源于人天生向往对等性的一种本能,它折射出对正义的永
恒渴望。无论是学者们的理论探求,还是人们的朴素观念,直至立法与司法实践,在
罪与罚的相适应始终是一个令人们常思常新的话题。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明确写进新
刑法、赋予它以国家强制力,要求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它、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贯彻
它,为全面彻底贯彻这一原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顺应刑法的发展方向,更好的体现我国刑法的保护机能和保障
机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仅体现在刑法的条文中,更要指导司法实践,但是在司法
实践中,不时会出现同罪异罚、量刑偏差太大等问题,制约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有效
实施。因此,只有通过在制度上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进行完善其不足之处,
为该原则的实现提供更有利的环境,才能更好贯彻、实施罪刑相适应原则。
本文先探讨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起源与内涵及在我国的体现,然后重点分析我国罪
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上的缺失和司法上的缺失,以及探讨怎样实现我国罪刑相适应原
则这两个大方面。
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包括四个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概述。该部分首先论讨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起源与
发展;其次论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涵。
第二部分: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中的体现。该部分首先讨论我国在立法上如何
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主要从总则中的罪责轻重的区分、刑罚梯度的设立和量刑情节
的规定来体现的,从分则中的犯罪的分类和法定刑的设置来体现的;其次讨论我国在
司法上如何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主要从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的。
第三部分:罪刑相适应原则在现有刑法中实现的缺失。该部分首先介绍了胡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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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探讨了我国罪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中的缺失,主要从我国对刑罚个别化的重视不
够和法定刑设置的不平衡来讨论;最后探讨了我国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中的缺失,
主要从不同法院之间的量刑不平衡,量刑方法等方面来讨论。
第四部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该部分首先探讨立法上的实现,主要从法律
规定的细密化、刑罚个别化的定位,法定刑配置来讨论;其次探讨司法上的实现,主
要从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量刑指导体制、还有完善司法解释和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来
进行讨论。
关键词: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缺失,实现
V
ABSTRACT
The principle of suiting punishment, also known as the principle of crime rather, crime,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the principle of balance of crime, its basic meaning is the severity of the penalty
should fit the severity of the five of the criminal law provides for the principle of suiting
punishment :"of penalties should mensurate with the crimes and criminals bea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The principle of suiting punishment is one of the principles of criminal law. The principle
one is born from a yearning for other sexual instinct, which reflects the eternal desire for
scholars explore the theory, or the simple concept of people, until the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