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
工
业
广
场
及
厂
房
处
置
方
案
报告编制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
报告提交时间:二O一四年九月
ﻬ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
工业广场及厂房处置方案
矿山企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
法人代表:朱代龙
编制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朱代华
编 写:刘胜兵
审 核:朱良权
总工程师:秦 伟
总 经 理:谭太权
提交日期:二○一四年九月
一 关闭原因和方案编写依据
1)关闭原因: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3]17号)和(关于做好“十二五”后三年全市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渝煤整关办[2013]4号)中该矿属于重庆市2014年关闭煤矿名单之列。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的通知》﹙石柱府发[2014]24号﹚确定矿井于2014年7月30日前关闭。
因此按照重庆市和石柱县的文件规定,栗子坝煤矿属于关闭矿山。
2)方案编写依据
①《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的通知》石柱府发[2014]24号;
②《关于同意重庆市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矿关闭的批复》渝煤整关办[2013]4号;
③《关于做好煤矿现场关闭到位及规范档案资料的补充通知》渝煤行管〔2014〕128号;
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闭垦方案》
二、成立工业广场及厂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谭太权,副组长:朱代龙、朱良权;成员有刘胜兵、徐丽花、张生平、朱明武、谭长雷、刘平等
三、工业广场及厂房处置方案
1、对于归还农户的土地,与村委、镇政府、涉地农户共同沟通确定归还或复垦方式,然后办理归还移交手续。无用房屋建筑一律拆除。
2、办公楼如需移交留用时,根据与镇政府、村委沟通结果结合原土地户使用协议和土地所有者的意见进行处置,但必须办好移交手续,炸药库、机修房、厕所、职工住房及其它固定砖混楼房、平房等一律拆除;
3、向监管部门、镇政府、沙子派出所、村委申请关闭程序,争取上级管理部门的政府支持和处理土地租用遗留问题纠纷调解。
四、工业广场及主、副井口厂房处置方案
1、拆除井口范围内机械设备、轨道、井门口及井口周围20米以内的建筑物;
2、根据煤矿企业建筑房屋都是平房,拆除建筑物一般采用推倒法,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全体人员避到安全地方后,方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