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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管理规定一—员工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节 考勤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两个小时以内,须口头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超过两个小时不足一日的,须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详见第八节)
三、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详见加班申请表)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所有请假需填写请假单,并在归岗后及时销假。所有请假须提前申请,在工作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开。(详见本章第七节)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扣当日工资的10%;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不足两小时者,扣当日工资的20%;迟到两个小时不足半日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早退同迟到。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一日扣发当日工资及奖金,并记入其年终考核档案。连续旷工3 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并记入年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予与辞退.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详见第十一章)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护理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详见本章第六节)
十一、员工的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人力资源部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标准同等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第二节 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办法管理。
正常情况每天按规定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均应打卡。由本人亲自打卡。
晚上加班的员工,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因公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者,应打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上班时间外出办事者,不必打卡。(其他程序详见第八节)
打卡器由专人负责看守、管理、调整卡钟,其他员工不得擅自调动打卡器。
任何钟表与打卡器时间发生冲突时,均以打卡器时间为准。
第三节 作息时间规定
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作息时间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早晨8:00整开始工作,员工应在此时间之前到岗并完成准备工作(如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