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单位) 19971227( 颁布时间) 19980201( 实施时间) 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1997 年 12月 27 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用土地的程序第三章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用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征用土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 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 必须符合国务院和省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耕地被征用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包括地区行政公署, 下同) 应当依法组织土地开发和复垦,保持耕地的动态平衡。第四条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国家《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和指令性计划管理。第五条征用土地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的原则, 实行由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人民政府审批的制度。用地者不得直接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第六条征用土地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依法给予被征地单位合理补偿, 妥善安置因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用地者除应支付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费外, 还应当依法交纳征用土地的税费。第七条国家和省重点工程以及国家兴建公路征用土地的各项工作和经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包干。其他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各项工作和经费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非盈利原则实行包干。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征用土地工作的领导。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用土地工作的实施。乡(镇) 人民政府协同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做好征用土地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支持、配合征用土地工作的实施。第二章征用土地的程序第九条对已按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征用土地; 对实行综合开发的成片用地, 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用土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按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 用地者应当持下列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一)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 (二)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用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未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受理。第十一条土地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实施征用土地工作: (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经审查受理或者成片土地征用方案经批准后,发出征用土地通知书或者征用土地公告; (二) 组织调查勘测, 确认土地权属及利用状况, 初步确定拟征土地的面积、界址,提出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 拟征土地依法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征地材料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有关部门应当在30日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四) 与拟被征地单位协商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签订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