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特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综合评价包括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技创新、参与社会活动情况、导师评分和同学评价六个方面。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的等级根据新生入学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总和排名,在新生录取时确定。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依照研究生第一、第二学年综合评价成绩评定。研究生助管奖学金每年 3月和 9月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助管岗位在每学期末最后两周申请,开学前一周公示确定,岗位有效期为半年。第四条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第一学年总成绩(100 分)=品德表现(10 分)+学习成绩(40 分)+科技创新(25 分) +参与社会活动情况( 5分) +导师评价( 10分) +同学评价( 10分)。第二学年总成绩(100 分)=品德表现(10 分)+学习成绩(30 分)+科技创新(35 分) +参与社会活动情况( 5分) +导师评价( 10分) +同学评价( 10分)。研究生获得的科技创新分值总分超出上述比例的,可折合一定的比例计入总分,具体由各学科评定小组自行决定。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非在职全日制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第二章评分细则第六条品德表现研究生品德表现方面的基础分值为 10分,根据不同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1 .在学年内,学生违犯学校纪律受到培养单位或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 1 2 分;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2 .在学年内,学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不按时归还助学贷款, 向学校或者法学院以及年级(班级、专业)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每一项扣1分。 3 .在学年内,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的,被法学院或学校查实的每次扣 1分。 4、在学年内,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的,每次扣 1分。第七条学习成绩( 第二学年学习成绩评价标准分值 40分,第三学年学习成绩评价标准分值 30分) 1 .学生第二学年的学习成绩为第一学年各科成绩总和除以门数再乘以 。(不包含英语课成绩) 2. 学生第三学年的学习成绩为第二学年各科成绩总和除以门数再乘以 。(不包含英语课成绩) 第八条科技创新(第二学年最高评价分值 25 分,第三学年最高评价分值 35 分,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 .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学家等法律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独著每篇分值为 30分,合著每篇分值为 20分。分值按比例分摊,如为 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 6:4 ;如为 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 5:3:2 ; 如为 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 4:3:2:1 。 2 .在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知识产权、法学论坛、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中国刑事法杂志、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等法律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独著每篇分值为 15分,合著每篇分值为 12分。分值按比例分摊,如为 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 6:4 ;如为 3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