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静宁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为探索建立我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我县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静宁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三方会议由政府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方(县总工会)和企业代表方(县经济局、县民营局、县工商联)三方组成。
2、三方会议由各方主要负责人担任首席代表,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代表。正式代表因故空缺时,由本方及时选定人员递补,并通知其他两方。
3、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三方各自确定相关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二、主要职能
1、县总工会反映职工的意愿、状况与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与督促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及时、准确地通报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贯彻落实三方会议决议。
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劳动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等;规范和引导劳动关系和谐发展;通报劳动执法和经济与劳动关系方面的信息等政府职能;贯彻和督促落实三方会议决议。
3、县经济局、县民营局、县工商联反映企业和经营者的意愿、状况与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推动与督促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及时、准确地通报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贯彻落实三方会议决议。
三、职责任务
1、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
2、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县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制定对策。
3、研究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权益方面的问题;对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建立健全县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组织网络。
5、预防和协调劳动争议案件、职工群体性事件;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及时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劳动争议处理。
6、推进、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
7、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情况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
8、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组织调研、检查、研讨、培训、交流、表彰、推广等活动。
9、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四、工作原则
1.依法协调的原则。三方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应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到合法、公正、及时。
2.协调合作的原则。三方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合作共事,互相支持。
3.利益兼顾的原则。三方应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代表被代表方利益,并兼顾其他两方的利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