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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穗食药监安〔2012〕347号
关于转发勘误《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品种“缬沙坦”、“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和“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品种“缬沙坦”、“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和“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1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食药监办函〔2012〕35号
转发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中国药典》
2010年版二部品种“缬沙坦”、“氢化可的
松琥珀酸钠”和“注射用氢化可的
松琥珀酸钠”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品种“缬沙坦”的通知》(国药典化发〔2011〕428号)和《关于勘误〈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品种“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和“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的通知》(国药典化发〔2011〕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转发勘误中国药典△通知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