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本科论文——法学论文(13)- 律师论文( 完整范文) 法学论文###### 这类论文--[ 更多范文来自己写作保过—中国知识写作网]! ## 民主的边界是法治 2000 年 12月 27日 01:40 郝铁川教授过去, 学术界比较多地阐述了现代法治对民主的保障作用和民主对法治的决定性作用, 但对法治限制民主泛滥的功能研究不够。这次沸沸扬扬的美国总统大选或许能在这方面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第一, 规则有时比原则更重要。法律是规则, 民主是原则。原则指导规则, 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一旦法律规则产生, 便具有相对稳定性、相对独立性,不能再用原则而不经过一定程序来轻易否定。美国这次总统选举纠纷,历时 37 天,波澜迭起。纠纷的核心是对佛罗里达州的几个郡是否手工计票。戈尔一方强调" 尊重人民的意愿", 小布什一方强调" 尊重既定的法律"。那么在原则(" 尊重人民意愿" )和规则( " 尊重既定法律" )之间,究竟何者更重要?更应尊重哪一个价值?这个问题是这次总统大选的纠纷焦点, 也是美国法院系统辩论和裁定的关键。从结果来看,多数法官认定" 既定法律"比"人民意愿" 更重要。因为" 既定法律" 是经由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意愿, 是原则转化为规则后的产物, 是理性( 程序筛选) 而非情绪化( 临时动意) 的决定。虽然在全国普选票中戈尔领先小布什, 但美国既定的总统选举规则并非按全国普选票计算, 而是按" 选举人票" 计算, 即在全国 50 个州赢得多数选举人票才算赢得大选。在美国历史上,曾有过赢得多数全国普选票,但由于" 选举人票" 少于对手而输掉大选的。因此, 当戈尔强调自己在全国普选票中领先、要求尊重多数选民意愿时, 美国的多数法官立刻意识到了这是在变更既定规则, 是大选中的临时动议, 是一种煽情。不能说戈尔的要求不符合民主原则( 尊重多数),但它与法律规则相冲突。所以得不到法官的支持。第二, 在和平建设时期," 恶法亦法" 有时也是必要的, 因为它能保持社会的稳定。换句话说, 在和平建设时期, 变更恶法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而不得擅自越轨。美国的选举人团制确实存在脱离选民意愿的弊端,过去两百年中, 国会曾有七百多项法案要求取消选举人团制。人们可以把这一制度视为恶法, 在这一恶法未经法定程序变更之前, 人们还必须无条件地遵守, 因为这不仅涉及到法律的权威, 更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一个主要靠法治支撑的社会, 如果法治倒下来了, 整个社会的秩序就会相应崩溃, 美国人一方面批评现行的总统选举制度, 但另一方面又不主张以非法的方式来变更它。《纽约时报》与《华盛顿邮报》在大选前均表态支持戈尔,但在 11月8 日选举结束后却认为戈尔不应要求在佛罗里达州重新人工计票。其理由是: 一旦游戏规则确立, 并且参加了游戏, 就不应回头再来变更已经定好的游戏规则。参赛者若对游戏规则有意见, 就一定要在参加游戏以前表达, 事后再来要求重新设定新的规则, 就是对社会的稳定秩序的一种破坏, 也是对其他参赛者的不公平。第三, 守法和司法是民主的最后一道屏障。当林林总总的利益集团众说纷纭,相持不下时,当法律的模糊性导致人们无所适从时,当各种势力的矛盾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