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确认意见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浙江花园生物高科有限公司,设立
于 2000 年 12 月 18 日,并于 2003 年 10 月 10 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自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一、释义
在本说明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
指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花园高科
花园有限指本公司前身浙江花园生物高科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花园高科发行 2,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花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系祥云
花园集团指
科技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
祥云科技指浙江花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其前身为
浙江花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股东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其前身为
中科院理化所指
中国科学院感光化学研究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万联证券
发行人律师、浩天信和指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东阳明鉴指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指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东阳市工商局指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局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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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确认意见
中国信达指本公司的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浙江信达指浙江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花园有限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一)浙江花园生物高科有限公司设立
1、设立情况
2000 年 12 月 18 日,花园集团以货币资金 675 万元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
备、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 1,005 万元,合计 1,680 万元出资;其他自然人股东马
文德、金顺立、骆天士、叶萌华、朱建星、厉惠英、龚爱花以货币资金合计 420
万元出资,共同设立花园有限,注册资本 2,100 万元。
2000 年 12 月 8 日,东阳明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花园集团出资的实物资
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东明评字(2001)51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
果为:在评估基准日 2000 年 11 月 30 日,该部分资产评估值为 10,399, 元,
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 3,283, 元,机器设备评估值为 4,244, 元,
在建工程价值为 2,871, 元。
2000 年 12 月 18 日,经东阳明鉴出具的“东明会验字(2000)145 号”《验
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0 年 12 月 18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注
册资本 2,100 万元。
2000 年 12 月 18 日,花园有限在东阳市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
取了注册号为 330783100240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花园有限设立时的股权
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花园集团货币资金、实物资产 1,680 %
马文德货币资金 60 %
金顺立货币资金 60 %
骆天士货币资金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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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确认意见
叶萌华货币资金 60 %
朱建星货币资金 60 %
厉惠英货币资金 60 %
龚爱花货币资金 60 %
总计 2,100 100%
2、关于房屋建筑物房产证的办理情况
东阳明鉴出具的“东明会验字(2000)145 号”《验资报告》“其他事项说
明”中写明“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
本公司保荐人及律师核查后认为:花园集团向花园有限出资 1,680 万元,
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 675 万元,实物资产出资 1,005 万元。花园有限成立后,
双方办理了前述实物资产的交接手续。因花园集团当时未将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
程所占用的土地作为出资,存在着房屋及土地分离的现象,故出现出资实物资产
中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完成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产权转移手续的不规范
行为,但该等不规范行为并不影响花园有限对该等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实际
占有及使用,未损害花园有限的实际利益。
2002 年 11 月,花园有限向花园集团购买了前述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占